原国电兰州热电副总工程师落马因接收不合格316L不锈钢管,详情请关注全文。
甘肃新闻网兰州2月23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随着原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生产部主任郭建华,涉嫌受贿60.5万元一案的案发,原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汽机专责权永平涉嫌受贿5.05万元,也浮出水面。2月20日,权永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1年8月,检方接到举报线索,对原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生产部主任郭建华涉嫌受贿60.5万元一事展开调查。随着郭建华的“下马”,原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汽机专责权永平涉嫌受贿一事也案发。
经查,2009年4月的一天,权永平担任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汽机专责时,利用其负责该工程技术验收的便利条件,在其公司汽轮机凝结器铜管整体更换316L不锈钢管改造工程中,非法收受承接该工程的某换热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某贿赂款人民币4万元,后在明知潘某公司316L不锈钢管 规格不合格的情况下,给予对方方便,对该不锈钢管工程验收合格处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4年至2011年,权永平在担任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汽机专责、物资供应部采购员期间,先后在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其办公室等地多次非法收受建筑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商人民币共计5.0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权永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被告人权永平当庭予以承认。(记者 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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